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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陣子我想了很久
我在想
我要不要背負著這個被人說成是騷擾了某人兩年的變態狂
再被人說成是謠言的發源地

我到底要不要背負著這個污名呢??

我承認我很討厭她
所以我都會和別人強調我不喜歡她
但是
我從來都沒有和別人說什麼
除了上次在莫旅的會客室聊了下之外
我幾乎早就忘了她的存在了~~~


這幾天會和懂法律的朋友聊一下
我也有自己在台中的專屬律師
真要告~~我就會下台中和律師討論

反正我人證物證及照片和醫生證明都有
如果有要告的話~~朋友們~你們要出來作證嗎?有關我可憐的腳指甲的事~~及我是不是發源地的事~~
如果不想出來的話~~我也無所謂~但就需要稍微考量一下了~

與其在這裡慢慢的等她告
不如自己動手要快點
而且
要告她~~我才能知道她的身家底細
也才能做出下一步的舉動

所以
大家來討論一下唄
請做些有意義的討論
但不要過度批評喔!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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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nroman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