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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
那位可憐的計程車司機又來了我家
當然
是在我凌晨下班之後....

我發現
他連之前告隔壁鄰居打他的傷害罪.大溪分局竟然都沒有受理
就直接吃案了!

我問他.你知道你是被告嗎?
他說:不是兩方都是被告嗎?

我倒~~

一方一定是原告
另一方一定是被告啦!

被告是很慘的
打贏了也沒好處
打輸了就一定死
這點也不知道喔!!>0<吼~

我和他講解了之後
他一樣是霧剎剎的...還問我.如果對方要和解呢?

這就說到重點了
千萬千萬別和人和解
和解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
意思就是說
今天對方在和解書裡.同意陪你錢.讓你撤銷官司
他事後不給.你也拿他沒輒
但如果.你今天是被告
你同意和解了
就表示你認輸了
意思就是說
對方可以拿著你的和解書給法院.證明你認罪
那下場~~自然是很慘

我為啥知道呢?
因為之前打官司的時候.律師有和我說過
因為對方提和解

好在我沒同意
不然.我賠到死喔!

後來
我又和我老爸爭論了老半天
最後
打電話給桃園縣警局的總督察
直接向他申訴
並要求對方儘快給答案.不然就開記者會

對方說.請給他一點時間調查
就約了下禮拜一.電話連絡
到時再看怎處理了


我很想搞大耶!
我連記者的電話都準備好了的說
真想好好玩上一趟><

這下
這些警察除了打人之外
還吃案
真是太過份了!!

雖然說.法律是給懂得的人玩的
但是
警察就該為民服務唄!
連這點都做不到.那還要警察做什麼呢??

唉唉
我也有認識的人是警察啊
也有親戚是警察呢~
我是覺得
警察都是人
遇到貪污或啥的.多半也會很難控制
這是人性.我能理解
我也不會過份的苛責他們
因為他們工作壓力重.也有家計
貪個多少錢.我是沒有異議的

但是
最起碼的工作要做好唄!
連小小的事都做不好的話
那就實在太差勁了

我最討厭不認真和不努力工作的人了
就像我們店長常說的
只要你做的好.做的快.那你空檔時間要怎樣都成.只要別太誇張就好

所以囉
一個連最基本的保護人民都辦不到的警察.想要用警察的身份去幹別的壞事
那就太超過了
真是遜到最高點了啦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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